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旗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交通、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