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需求的调查研究和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