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法规案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对原有法规草案只作部分修改,且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实行一次审议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