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同时报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以及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