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