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