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知名商标的评审工作。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30人的法律、经济、科技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