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