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改变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市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