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国库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市本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