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四条已废止市本级预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年度开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市人民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