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第十三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决议中同意的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一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