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