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治理、整顿和规范烟草专卖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