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向自治县境内公共渔业水域放生水生生物物种,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向公共渔业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及杂交、转基因和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