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