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水资源管理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