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十三条已修改在用水紧缺期,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水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临时限量或者限时供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超限量指标用水的,按超计划用水收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