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