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八条有效澄江化石地保护规划由玉溪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澄江化石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