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利用澄江化石进行影视拍摄、展览等活动的,应当制定化石保护预案,落实保护措施。

利用澄江化石到境外进行科学研究、教学、文化交流、科普展示等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