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及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