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运用适当的执法方式,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