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