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并公布。在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