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报代表性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认定机关撤销已认定的代表性项目,并责令退还该项目保护经费。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