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关系,尊重其文化内涵,保持原有风貌,不得歪曲、滥用。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