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按时提请审议。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请单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