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外增加立法项目的,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以常务委员会党组名义向同级党委请示,经批准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