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