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三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