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山体保护的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山体保护规划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山体保护规划范围内林木采伐、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植被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违反山体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建设、公安、交通、民政、农业、旅游、财政、环境保护、水务、文化、宗教、人防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山体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