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林业、园林、国土资源、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的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