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生产经营病媒生物消除、杀灭药剂,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生产、配制、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卫生杀虫药剂和急性剧毒杀鼠药剂。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