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十六条已修改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