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