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山体水体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永续利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