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止侵占、破坏山体水体,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和其他法规,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