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