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和经营殡葬设备、丧葬用品未经工商登记的,或者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棺材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