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接运遗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