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