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