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丧事承办人应当文明节俭治丧。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道路、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不得抛撒纸钱或者其他杂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不得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在城区内焚烧冥币、纸钱等丧葬用品。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