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火葬区,禁止土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