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阻碍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