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情况调整并公布城市建成区范围,划定并公布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