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民族乡保护和发展,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协同推进,保护优先、促进发展,引导与扶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