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民族乡保护和发展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