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高级中学设立民族班,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民族乡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职业学校招生应当向民族乡倾斜。对民族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