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高级中学设立民族班,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民族乡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职业学校招生应当向民族乡倾斜。

对民族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规定给予教育资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